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本次股份质押及解质后,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9,797,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76%,占公司总股本的25.73%。
●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本次股份质押及解质后,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6,4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2.37%,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本次股份质押及解质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76,1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67.03%,占公司总股本的32.78%。
一、公司股份质押及解质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沈新芳先生于2022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将合计35,907,5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进行个人融资,近日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金”)受让了国金证券该债权,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以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质押及解质完成后,沈新芳先生质押给国金证券的35,907,500股公司股份全部解除质押;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36,907,500股和2,6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南京紫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1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5%,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6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2%,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晓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泉强、戴兴根、丁勇、李峰、李艳军、吴红星、吴佳、许国帅及财务负责人谭国荣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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