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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0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材料”或“目标公司”)不少于45%股权,同时晶鑫材料的股东侯小宝通过向上市公司委托或让渡不少于6%表决权的方式,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目标公司的表决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晶鑫材料的股东于2025年1月16日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晶鑫材料不少于45%股权,同时晶鑫材料的股东侯小宝通过向上市公司委托或让渡不少于6%表决权的方式,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目标公司的表决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鑫材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和有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初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本次交易主要过程如下:

  2025年1月16日,公司与晶鑫材料的股东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达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2月15日、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次重组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5-003、2025-013)。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2025年5月9日,经充分论证及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晶鑫材料的股东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双方以及中介机构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开展了商业、法律、财务等专项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就交易最终方案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各方及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交易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各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作出的结果,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战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八、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公司与晶鑫材料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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