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
72,859,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0,898,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1,9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4%。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1,9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4 %。
(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 人,代表股份1,9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0,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1%;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1%;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1%;反对 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2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1%;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9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8,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8%;反对 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3,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23,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5%;反对2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3,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23,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5%;反对2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 2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8%;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49,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8,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0,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9%;反对 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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