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温泉大酒店七楼会议中心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家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350,5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54,0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4,0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人,代表股份13,0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2%;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4%;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4%;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其中,关联股东陈家锦所持表决股份数为164,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志辉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为82,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伟杰先生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为41,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强先生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为41,000,000股,与关联股东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广东鸿兴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所表决股份数为8,500,000股,与关联股东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所表决股份数为1,000,000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9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7%;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4%;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9%;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7%;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
其中,关联股东陈家锦所持表决股份数为164,000,000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志辉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为82,000,000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强先生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为41,000,000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伟杰先生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为41,000,000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广东鸿兴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所表决股份数为8,500,000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9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7%;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3%;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和邹惠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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