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重庆路30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57,37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30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8人,代表股份1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95%;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就本议案的审议,青岛魁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立鹏、牟家海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鹏、汲丽丽;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31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后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青岛魁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金雪臻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征和工业”)于2025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实际控制人金玉谟先生、金雪芝女士之一致行动人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硕投资”)、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果投资”)、金雪臻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此次权益变动后,青岛魁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魁峰控股)、金硕投资、金果投资、金雪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57,304,300股减少至57,223,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70.10%减少至7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硕投资、金果投资、金雪臻通知,金硕投资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576,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金果投资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88,500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81,500股股份,合计减持公司1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金雪臻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6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魁峰控股、金硕投资、金果投资、金雪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0.00%减少至69.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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