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98人,代表股份1,208,345,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73,835,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89人,代表股份34,510,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0人,代表股份34,510,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9人,代表股份34,510,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785,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9%;反对3,46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7%;弃权2,0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950,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905%;反对3,46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97%%;弃权2,0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0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77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7%;反对3,510,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5%;弃权2,0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6,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479%;反对3,510,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33%;弃权2,0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8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699,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8%;反对3,54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2%;弃权2,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864,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413%;反对3,54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51%;弃权2,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3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859,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0%;反对3,478,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9%;弃权2,0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024,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26%;反对3,478,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88%;弃权2,0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420,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7%;反对3,774,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4%;弃权2,1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585,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329%;反对3,774,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74%;弃权2,1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9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2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53%;反对4,23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99%;弃权2,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124,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53%;反对4,237,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99%;弃权2,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薛向东、吕波、侯志国、李建国、郑晓清、林文平合计1,173,834,911股已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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