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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科大讯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86人,代表股份821,366,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91,23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38人,代表股份530,126,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2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0,62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39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20,61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39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3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0,25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754,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0,64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43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2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136,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3%;反对43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2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59,73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57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3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93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5%;反对57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弃权3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刘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晓如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段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于继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雪燕女士为公司监事;汪明女士2024年度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59,624,873股(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8,000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0,400股、董雪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7,238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3,050股。

  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董雪燕女士、汪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3,83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1%;反对40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30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07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40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弃权30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3%股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31,800,495股;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全资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75,076,787股;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7,291,611股;刘庆峰先生为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元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59,624,8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聂小林为北京京师讯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4,895,300股;公司副总裁于继栋先生担任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飞元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20,4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继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0,54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40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41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9,4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3%;反对1,49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4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17,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7%;反对1,49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弃权4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98,42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5%;反对22,32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8%;弃权621,6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91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30%;反对22,32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0%;弃权621,6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10、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0,67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42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2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172,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42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2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何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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