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精复。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9名,代表股份313,99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5,431,844股的45.15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48,73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7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9名,代表股份65,261,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61名,代表股份65,49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0,79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1%;反对3,1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1%;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8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53%;反对3,1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0%;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0,78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2%;反对3,1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1%;弃权52,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8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09%;反对3,1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0%;弃权52,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0,7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5%;反对3,1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1%;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8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22%;反对3,1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0%;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0,78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7%;反对3,15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7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37%;反对3,15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6%;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82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0%;反对3,14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2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21%;反对3,14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70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6%;反对3,24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5%;弃权46,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34%;反对3,24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2%;弃权46,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81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7%;反对3,15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弃权25,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0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18%;反对3,15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4%;弃权25,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70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7%;反对3,24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9%;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37%;反对3,24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7%;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三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48,340,476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2,4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00%;反对3,17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1%;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4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74%;反对3,17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4%;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74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6%;反对2,985,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9%;弃权268,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11%;反对2,985,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1%;弃权268,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80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8%;反对3,15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0%;弃权29,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4%;反对3,15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1%;弃权29,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73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6%;反对3,18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5%;弃权81,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2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63%;反对3,18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1%;弃权81,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4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覃孙琼律师、陈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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