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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连同年度股东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统称为“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 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年度股东会

  

  注:有权出席年度股东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107,641,995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年度股东会表决权)。

  A股类别股东会

  

  注:有权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并投票的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10,660,065,083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A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权)。

  H股类别股东会

  

  (四)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本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

  2、 本公司在任监事5人,列席5人;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票人员与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年度股东会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实施。

  9、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陈晓峰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尚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A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A股类别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实施。

  H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H股类别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实施。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年度股东会上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年度股东会第1-6项及第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获得年度股东会通过。

  年度股东会第7-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年度股东会通过。

  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经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的类别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敬霞、刘曼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2、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A股回购方案”)。本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实施完成2021年A股回购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102,592,612股,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000,001,422.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3.72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1.96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48.74元/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长期服务计划。2021年A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43)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及“以投资者为本”等文件精神和理念,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本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注销根据2021年A股回购方案回购的全部股份,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特此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层

  2、联 系 人: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55)88675322

  4、传真号码:(0755)82431029

  5、邮箱地址:IR@pingan.com.cn

  6、邮编:51803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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