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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楼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楼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楼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楼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楼城先生、楼国君先生、刘新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指定楼城先生为召集人。上述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于永生先生、吴建依女士、翁高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指定于永生先生为召集人。上述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刘新才先生、吴建依女士、楼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指定刘新才先生为召集人。上述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建依女士、于永生先生、楼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指定吴建依女士为召集人。上述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楼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国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楼国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郑敦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敦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丁星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星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祖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祖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余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余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邵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邵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意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意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傅万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傅万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丁星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星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夏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红亚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等规定考核并发放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楼城、楼国君、郑敦敦、余燕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人员简历

  楼城先生: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公司秘书、总裁助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45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楼国君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大专学历,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1993年10月进入宁波金田铜业总公司(公司前身),历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楼国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强先生兄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敦敦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上海交大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车间主任、经理助理、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郑敦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星驰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05年1月起在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丁星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刚先生: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6年7月起在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历任公司品质部品质管理员、集团办秘书、技术开发部副经理,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董事长助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祖俊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铜排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祖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燕女士: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科长、经理助理、经理、总监、助理总裁、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余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钢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2003年2月起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工作,历任子公司办公室主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经理、经理等职及公司助理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邵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意杰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中级冶金工程师。2010年2月起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金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等工作,历任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公司总监、助理总裁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意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傅万成先生: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在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5月起在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公司助理总裁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傅万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瑞女士: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科长助理、副科长、经理助理、资金运营部副经理、资金运营部经理等,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露女士: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曾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6月起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秘办证券事务主管、科长助理、主任助理,现任公司董秘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张红亚女士: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于2025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参会监事共同推举丁利武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丁利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丁利武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93年2月至1995年7月在东海县调料厂任厂长;1995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东海县石湖乡小学任主任兼校长。2003年8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丁利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27日

  ● 回售期内“金田转债”停止转股

  ● “金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田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本计息年度即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田转债”。截至目前,“金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田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0%,计算天数为55天(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1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1.80%*55/365=0.2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6”,转债简称为“金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四)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田转债”。截至目前,“金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楼国君先生、董事余燕女士、董事翁高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9、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7、8、15、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复兴律师、谢亨华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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