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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8号海大科学园1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6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6,042,625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3,685,770股的74.90%;其中现场参与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2,152,767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6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3,889,85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参与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219,82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0.0039%,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6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45,020,56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999,06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23,0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3,197,75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2%;999,06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89%;23,0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45,073,76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944,36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24,5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3,250,95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944,36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26%;24,5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44,741,92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6%;1,277,099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23,6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2,919,123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8%;1,277,099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821%;23,6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45,476,853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540,67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25,1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3,654,050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540,67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18%;25,1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46,017,980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17,64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7,0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4,195,17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17,64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3%;7,0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2025年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22,049,36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44%;23,954,658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5%;38,602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10,226,562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11%;23,954,658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73%;38,602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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