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兼任财务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兼任财务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3、成立日期:2013年9月
4、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6、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383,256.18万元,负债总额为3,705,738.34万元,净资产为677,517.8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4,540.59万元,净利润76,193.4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279,73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590,905.68万元,净资产为688,824.32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767.20万元,净利润11,274.82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及贴现等业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等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局、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总体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开展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2、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可循环使用;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注册、分期发行,具体以各项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3、发行期限:各期产品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4、发行利率: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5、增信措施:根据各项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实际情况,可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并签署到期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无条件付款的书面确认文件。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及授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6、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具体机构及费率根据各项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等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业务可能涉及的场所,及银行、信托、保理公司等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可能涉及的机构。
8、其他事项:根据产品具体需求,可由华发股份向发起机构提供无息过渡资金,专项用于向供应商支付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产品发行后的募集资金或转让对价优先偿付华发股份的过渡资金。
鉴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聘请华金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华发集团为本业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等均涉及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金证券为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金证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郭瑾女士担任华金证券董事。华金证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91,978.971564万元
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2,928,519.66万元,负债总额为55,631,892.10万元,净资产为17,296,627.5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12,329.14万元,净利润211,450.48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74,060,261.24万元,负债总额为56,854,531.11万元,净资产为17,205,730.13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703,781.30万元,净利润60,312.24万元。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128,231.49万元,负债总额为752,326.06万元,净资产为375,905.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0,709.08万元,净利润为-18,314.41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260,921.23万元,总负债884,058.38万元,净资产376,862.85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924.51万元,净利润1,383.51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本次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均充分参照了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各项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后协商确定,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账期管理,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所需,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发行品种及市场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各自资源,共同推进,有利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发行工作。
四、开展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200亿元额度内授权董事局主席具体决定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资产服务机构、发起机构、保理商、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发行等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账期管理,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发行品种及市场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
三、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华金证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融汇31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5月14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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