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号)。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珍宝”)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哈珍宝申请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由公司为哈珍宝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本次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5-03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还募集资金23,000万元,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803,592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0,759,785.06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62号公告)
2025年5月13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1,349,109.0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30,000,000元,累计利息收入4,937,710.02元,累计手续费支出20,778.6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807,954.51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的子项目“仿制药研发平台”中18个化药仿制药因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环境变化等因素终止开展,该部分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子项目“甘肃(岷县)陇药产地加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的对应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另一子项目“皖药产地加工项目”和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68号公告)。
注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议案》,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25,770,000.00元,利息83,212.40元,合计25,853,212.40元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80号公告)。上表中“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更正后的金额。
注3: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9号公告)。
注4: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10月延长至2025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063号公告)。
注5: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因该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6,984.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其资金需求。
四、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5-03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兰培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5-038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珍宝”),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哈珍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1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6.01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珍宝于2024年5月15日向哈尔滨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兰支行(以下简称“哈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70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哈珍宝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0号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因满足哈珍宝经营发展需要,哈珍宝拟就上述贷款向哈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为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珍宝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哈珍宝拟向哈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公司为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本次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安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哈珍宝100%股份,被担保人哈珍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哈珍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哈珍宝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珍宝和哈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将于近日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公司同意为本次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担保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公司与哈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不再单独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的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珍宝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哈珍宝申请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由公司为哈珍宝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6.01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