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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裕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裕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0.0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500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0.0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862,945,783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8,824,123股为基础计算。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顾裕梅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0股(如果可出售数量减少,以减少后的可出售数量为准),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上述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高管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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