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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晓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地建”)和高级管理人员彭晓燕女士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175,572,175股份的控股股东成都地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75,96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51,9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12,527,8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持有公司17,500股股份的高管彭晓燕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1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成都地建

  

  (二)彭晓燕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成都地建

  1、 成都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 成都地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地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3) 若成都地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华森制药股份的,减持股份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华森制药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成都地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成都地建合计减持华森制药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华森制药股份总数额的10%。

  (4) 成都地建确定依法减持华森制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成都地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 如成都地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成都地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 成都地建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成都地建所作承诺如下:

  作为华森制药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成都地建自愿承诺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在承诺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的,相关减持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内容成都地建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成都地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成都地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彭晓燕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晓燕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彭晓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成都地建、彭晓燕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成都地建及彭晓燕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一)成都地建及彭晓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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