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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2、债券代码:128119

  3、可转债面值:100元/张

  4、回售价格:101.479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5月7日

  6、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5月20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5月21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5月22日

  10、回售申报期间“龙大转债”将暂停转股

  11、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479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龙大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龙大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5月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龙大转债”转股价格9.30元/股的70%,即6.51元/股,且“龙大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龙大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龙大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龙大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5月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龙大转债”转股价格9.30元/股的70%,即6.5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龙大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龙大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的票面利率);t=300(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5月9日共300天,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300/365=1.479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龙大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479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184元/张;②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479元/张;③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479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债券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龙大转债”。“龙大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龙大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5月2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5月2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5月2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龙大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龙大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大转债”恢复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2、债券代码:128119

  3、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5月1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转股期限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目前“龙大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5月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龙大转债”转股价格9.30元/股的70%,即6.51元/股,且“龙大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龙大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龙大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2025年5月16日)起“龙大转债”恢复转股。

  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8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担保总额度(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用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0亿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聊城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5,000万元;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6,000万元。公司与日照银行聊城分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4、法定代表人:于顺涛

  5、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 2009年03月05日

  7、营业期限: 2009年03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乔家泊村

  4、法定代表人:马渭生

  5、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6年01月04日

  7、营业期限:2006年01月04日至2026-01-03

  8、经营范围:禽畜(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繁育、养殖,育肥猪的采购及销售;收购玉米、小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80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5.1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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