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5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周三)15:3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研试中心三楼。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88人,代表公司股份132,385,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284,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1,716,000股,下同)的65.6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2,240,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5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3人,代表股份1,151,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8%。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65%;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9%;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5%;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5%;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5%;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62%;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9%。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1%;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2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反对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2%;反对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0,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06%;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8%;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1%;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28%;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1%;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1%;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3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28%;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饶晓敏律师、戴余芳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经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田添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田添先生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本次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田添,男,199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任长宇(珠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公司企业文化与培训部主管、人力资源中心副经理;2021年9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经理。
田添先生通过共青城中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7%股份,除此之外,田添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田添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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