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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589,195,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9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4,29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46%。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4,89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4人,代表股份72,28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391,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54,89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马钰锋、李晓悦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1.01选举茹志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20,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2,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150%。

  1.02选举田永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19,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1,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136%。

  1.03选举张慧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19,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1,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136%。

  1.04选举丰建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19,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1,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136%。

  1.05选举张志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798,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89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6836%。

  (二)表决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01选举丁宝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30,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2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288%。

  2.02选举赵利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3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22,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288%。

  2.03 选举刘毅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47,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39,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523%。

  第八届董事会由茹志鸿先生、田永东先生、张慧玲女士、丰建斌先生、张志勇先生、丁宝山先生、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共8名董事组成。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29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反对7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8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4%;反对7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9%;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28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反对7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1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8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5%;反对7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8%;弃权1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7%。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33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2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1%;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1%;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2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1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4%;反对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32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弃权1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1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8%;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1%;弃权1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34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反对7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4%;反对7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33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2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4%;反对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7%;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十)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56,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3%;反对6,64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9%;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48,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80%;反对6,64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1%;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25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3%;反对9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7%;反对9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股数为72,287,61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1%;反对7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1%;反对7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79,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2%;反对6,62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2%;弃权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7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98%;反对6,62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8%;弃权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8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4%;反对6,63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7%;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7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12%;反对6,63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4%;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8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4%;反对6,63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7%;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7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12%;反对6,63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4%;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钰锋、李晓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周二) 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参加本次活动的公司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田永东先生,总会计师张志勇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东平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祁倩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4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茹志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选举茹志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田永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利新先生、丰建斌先生、丁宝山先生、刘毅军先生共4人组成,赵利新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丁宝山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共4人组成,丁宝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茹志鸿先生、田永东先生、张慧玲女士、丰建斌先生、张志勇先生、刘毅军先生共6人组成,茹志鸿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毅军先生、张慧玲女士、丁宝山先生、赵利新先生共4人组成,刘毅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田永东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王宇红先生、毕伟伟先生、牛永锋先生为公司副经理,聘任张志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聘任张志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李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8层

  电话:0351-2760968

  传真:0351-2531837

  电子邮箱:lykg000968@163.com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经理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祁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8层

  电话/传真:0351-2531837

  电子邮箱:lykg000968@163.com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田永东,男,196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山西晋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西燃气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1年7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田永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王宇红,男,197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宇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张志勇,男,1970年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晋煤集团上海申地自动化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晋煤集团金属镁项目筹建处处长;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张志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毕伟伟,男,1980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压缩站站长,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主任,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运管部副部长,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勘探开发事业部副部长,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挂职晋城市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毕伟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牛永锋,男,198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委员、战略投资部副部长,山西华新煤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9月调入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截至目前,牛永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李东平,男,197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山西华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2024年10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李东平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李东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祁倩,女,1986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监事事务室主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202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团委书记。祁倩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祁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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