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2025年5月15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7,014,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7,014,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189,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437,4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980,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96,6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611,8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980,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弃权596,6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274,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156,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83,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449,0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
反对1,156,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弃权583,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419,3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1,007,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8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593,7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1,007,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弃权58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419,3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1,033,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61,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593,7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1,033,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561,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628,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993,4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392,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802,8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993,4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弃权392,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414,7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1,012,1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8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589,1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1,012,1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弃权58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419,3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1,007,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8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593,7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1,007,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弃权58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455,1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997,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61,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629,5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997,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弃权561,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331,0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125,8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4,505,4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
反对1,125,8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弃权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22,586,6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反对14,032,3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弃权395,8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1,760,9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
反对14,032,3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
弃权395,8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985,2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632,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96,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5,159,5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
反对632,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396,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6,029,6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59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90,0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5,203,9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
反对59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弃权390,0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885,9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741,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87,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5,060,2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
反对741,5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弃权387,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昊、王凯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5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因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03,752股,减少注册资本63,703,752元;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55,659股,增加注册资本55,659元。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3,648,09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3,666,265,677元变更为3,602,617,5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和注册资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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