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5-028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山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9名董事、5名监事、7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8人,代表股份659,537,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626,836,3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6人,代表股份32,701,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8人,代表股份 611,595,766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9.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04,493,114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2人,代表股份 7,102,652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5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7,942,07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5.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2,343,22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598,85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539人,代表股份8,816,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回避了对第9项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91,656,471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上述议案股东“同意”“反对”“弃权”比例相加不等于100%者,系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全部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经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蒙小君、赖嘉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蒙小君、赖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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