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4名,代表股份266,882,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2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57,682,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6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5人,代表股份9,20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9名,代表股份12,544,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0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5,10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反对1,679,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3%;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5,10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5%;反对1,680,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8%;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286,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33%;反对5,49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5%;弃权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1,29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0%;反对5,48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9%;弃权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04,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8%;反对1,675,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8%;弃权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6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56%;反对1,675,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65%;弃权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9%。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99,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1%;反对1,67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1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61,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906%;反对1,678,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12%;弃权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3%。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65,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9%;反对2,613,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2%;弃权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27,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393%;反对2,61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4%;弃权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3%。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16,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0%;反对1,718,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9%;弃权1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91,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0%;反对1,685,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7%;弃权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256,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0%;反对5,523,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6%;弃权1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258,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6%;反对5,523,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弃权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291,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1%;反对5,489,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0%;弃权1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0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反对1,729,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弃权1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572%;反对1,72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61%;弃权1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6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4,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8%。
(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635,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97,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728%。
(3)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胜友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64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84%。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69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4,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264%。
(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4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4,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320%。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顾革新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47,5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3%。
(2)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姚佳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88,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49,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94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肖朋朋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新一届监事会同日下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选的顾革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致同意选举顾革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0.4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同日下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的吴建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吴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同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吴建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吴刚先生担任,其中陈友春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吴建明先生担任,陈友春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且其中一名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孙胜友先生担任,其中郭静娟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刚先生、徐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聘任吴刚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徐鸽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徐敏女士的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徐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鸽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徐鸽先生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决定聘任冯熠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冯熠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冯熠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fengyi@yinhe.com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代简历
吴建明先生: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时代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0.3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先生:1975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7%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先生:1969年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曾任国祯生物制药公司总经理;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华泰集团瑞丰食品公司总经理;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静娟女士:1965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友春先生:1953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国东方数控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国营第528厂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联创通讯有限公司董事、国营第834厂董事北方信息控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兼任江苏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指挥控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坦克装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兵器学会理事;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现任光电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陈友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鸽先生:1986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7月至今在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徐鸽先生已于2012年7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江苏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时代华景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徐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敏女士:1968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徐敏女士持有本公司0.08%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冯熠先生:1994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15年7月至今在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冯熠先生已于2015年3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冯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代大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代大河先生:1982年生,本科学历。自2006年4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截止目前,代大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