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锡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2人,代表股份256,8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93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5,49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35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7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7人,代表股份64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64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2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00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58%;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00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58%;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7%;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07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58%;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26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00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58%;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014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12%;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2%;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2654%;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129%;弃权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7%;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4%;弃权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892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090%;弃权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989%。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7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9%;弃权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9435%;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453%;弃权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11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和梁嘉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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