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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书官先生《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本人以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形式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2. 拟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

  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6.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73,333,334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6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7. 回购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8.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三、提议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甘书官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其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减持计划。

  四、提议人关于推进回购股份事项的承诺

  提议人甘书官先生承诺:将推进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提议人已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投了赞成票。

  五、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和《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甘书官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12%股份的股东甘书官先生,在2025年5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临时提案后,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5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8日和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2亿元~4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 回购股份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5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前,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将继续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5月28日后的半年内无减持计划。其余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涉及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涉及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回购股份,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债权人同意情况

  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5.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46亿元,货币资金为34.14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2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3%,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11.7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5月6日至15日期间,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卖出公司股份5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贺旭峰先生卖出公司股份的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事宜,预计贺旭峰先生作为监事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且在监事会取消、其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因承诺不能卖出公司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未来若有增减持计划,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向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回复,其在2025年5月28日前将继续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将遵守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自5月28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没有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提议人甘书官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也没有增减持计划。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本次回购提议人甘书官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提议回购股份。甘书官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也没有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涉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效率和有效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指定人员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及回购股份后续处理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维护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 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 依法办理股份回购后的转让或注销相关的事项;

  7.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涉及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涉及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审慎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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