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3,017,25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008,212股后的股本24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39,361,447.04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1.555682元(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元/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383,087股后的股本242,577,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38,812,367.52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由247,960,384股增至253,017,256股。

  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7,008,212股后的24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实际分红总额为39,361,447.04元。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总股本253,017,25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008,212股后的股本24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1.555682元(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元/股。

  2.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

  咨询联系人:张恩武

  咨询电话:0763-3699509

  咨询传真:0763-36995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 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3、 调整前转股价格:17.73元/股

  4、 调整后转股价格:17.57元/股

  5、 调整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5年5月26日

  一、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美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51元/股。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51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董事会决定将“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9元/股向下修正为17.97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072,862股后的股本239,887,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97元/股调整为17.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本次“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383,087股后的股本242,577,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38,812,367.52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增加至7,008,212股,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253,017,256股。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分红派息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361,447.04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1.555682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5-046)。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按照P1=P0-D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P0=17.73元/股,D=0.1555682元/股;因此调整后“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17.73-0.1555682=17.5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元/股

  2、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84元/股

  3、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分派方案为:

  以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383,087股后的股本242,577,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38,812,367.52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增加至7,008,212股,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253,017,256股。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分红派息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361,447.04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1.555682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7.84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8.00元/股-0.1555682元/股≈27.8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