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杜佳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2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号),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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