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7、议案8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仲路漫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3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7名)
由董事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黄仁祝先生、梁志爱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邓立新先生任召集人。
2、审计与内控委员会(5名)
由董事王扬女士、霍文营先生、仲为国先生、张多蕾先生、魏一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王扬女士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穆红波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履职至选出新任副总经理之日。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经公司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及公司总经理宗卫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黄仁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黄仁祝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
截至目前,黄仁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黄仁祝先生 简历
黄仁祝,男,汉族,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电力经济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淮矿清洁能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淮河能源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淮南矿业集团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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