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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52,86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47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88,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388,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388,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3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7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薪酬,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52,475,475股回避表决。

  6.02 《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3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4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8,43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议案关联股东潘年华、甘周聪合计14,420,208股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1,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0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1,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0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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