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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除以上议案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5年5月20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甘武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电子邮箱:hdgx002591@163.com

  6、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重要提示: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

  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胡恩雪、万建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胡恩雪、万建英:

  经现场检查,发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子公司深圳市宝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乐互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21—2023年宝乐互动收到相关电信运营商支付的佣金后直接计入营业收入、未冲减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影响金额分别占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2.47%、 1.84%、0 02%。二是关于宝乐互动与其相关客户合作关系等信息披露不准确。如,你公司2021—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宝乐互动“拥有百度、华为、腾讯、携程等核心客户资源”,但相关年度宝乐互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对接,不是华为、腾讯的直接供应商。此外,2021—2022年宝乐互动还存在内部控制不严格、个别审批流程倒置等不规范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恒大高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胡恩雪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万建英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胡恩雪、万建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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