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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09,27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44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8,83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1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37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83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87%。

  上述统计结果系剔除现场和网络无效投票结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8,897,350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01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7%;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6%。

  7、《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逐项审议各子议案)

  7.01、《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41%;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3%。

  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2、《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41%;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3%。

  8、《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11、《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2%;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袁添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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