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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取消部分提案及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1名,代表1,36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14,527,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4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名,代表6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26,433,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5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2名,代表1,30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8,09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9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3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04,64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19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1,033,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0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19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1,035,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0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19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00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3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09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1,12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30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47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81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23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55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8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14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68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8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弃权14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7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8%;反对3,99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5%;弃权1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8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0%;反对3,99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0%;弃权1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2,90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3,8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8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62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4%;反对3,8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9%;弃权18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76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45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30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88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5%;反对1,45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弃权30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318,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04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6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44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4%;反对1,04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弃权16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0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1,77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14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2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2%;反对1,77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9%;弃权14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2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1,72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17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5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8%;反对1,72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7%;弃权17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12.02 《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1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1,7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17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3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3%;反对1,7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5%;弃权17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12.03 《发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1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1,73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3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0%;反对1,73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8%;弃权1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12.04 《发行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1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1,73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3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9%;反对1,73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8%;弃权17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12.05 《定价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1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1,74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6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7%;反对1,74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5%;弃权16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12.06 《发行对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1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1,74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6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4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2%;反对1,74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弃权16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12.07 《发售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1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1,74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6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4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反对1,74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2%;弃权16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12.08 《承销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1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1,74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6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3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1,74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16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12.09 《筹资成本分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4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1,69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18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6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7%;反对1,69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18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12.10 《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58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1,75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19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0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3%;反对1,75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4%;弃权19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6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1,72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1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8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反对1,72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6%;弃权1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93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46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13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5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0%;反对1,46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4%;弃权13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7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1,71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13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9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1%;反对1,71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4%;弃权13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3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1,74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13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6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2%;反对1,74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2%;弃权13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66,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1,71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8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2%;反对1,71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7%;弃权1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7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1,68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16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9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6%;反对1,68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2%;弃权16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8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1,68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15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80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2%;反对1,68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弃权15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083,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1,20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24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0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1%;反对1,20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3%;弃权24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12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1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29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4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1,11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6%;弃权29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15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1,09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7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7,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1,09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弃权27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4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68%;反对6,47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4%;弃权5,079,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4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68%;反对6,47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4%;弃权5,079,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6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72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14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8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72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4%;弃权14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二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06,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1%;反对1,09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8,65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0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34%;反对1,09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6%;弃权8,65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2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0%;反对1,02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弃权8,708,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1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74%;反对1,02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弃权8,708,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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