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1688号万祥科技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军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328,680,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6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28,319,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07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8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56%;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4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6%。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85,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68%;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4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64,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78%;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7%。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85,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68%;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4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8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20%;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7%。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6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04%;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1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46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2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39%;反对2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7%。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46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35%;反对2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6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61%;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1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7%。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87%;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2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0%。
11.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6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97%;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1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
12.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6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09%;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0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
1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47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03%;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5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8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8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3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7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18%;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3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57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18%;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3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祥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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