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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30年12月31日)的期间,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此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5月17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 2025年5月19日。本基金已于 2022年8月16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交易时间内申请赎回。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金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内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基金销售机构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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