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相关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于缘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肖志瑜先生、苏慧洁女士、罗秀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独立董事以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5月16日,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上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与技术委员会。经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苏慧洁女士、罗秀婷女士、于缘宝先生组成,其中苏慧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由李上奎先生、于缘宝先生、肖志瑜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组成,其中李上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技术委员会:由王兵先生、肖志瑜先生、李博先生组成,其中王兵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罗秀婷女士、苏慧洁女士、王兵先生组成,其中罗秀婷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张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同意聘任廖明娇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胜任其所聘岗位的任职经历与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惩戒的情形。
王兵先生、李博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张阳先生和廖明娇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41500
联系电话:0797-8705008
传真号码:0797-8772868
电子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1、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
张阳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任上海云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部助理董事;2018年6月至2022年2月任前海琥珀永裕股权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负责人;2022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任赣州赣悦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战略投资等管理方面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赣州赣悦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控制的企业,张阳先生当前为该企业有限合伙人、投资委员会委员,未在该企业担任任何行政职务,未在企业中领取薪酬。除此之外,张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2.2条、4.2.3条所列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廖明娇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至2019年4月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文员、品质管理员、副总经理秘书等职务;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广东涂小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经理;2021年4月至今历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内勤、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专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明娇女士通过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04股。廖明娇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786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自查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其确认,由于其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完全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工作。
2、除上述激励对象外,有15名激励对象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与核查对象确认,均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完全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5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5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2)。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5、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73万股调整为187.5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5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87.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25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并以1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7.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7.53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57人
4、首次授予价格:16.25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督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87.5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博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9、16、17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0-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的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李上奎、王兵、于缘宝已对议案4、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进行了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魏飞、曾德长、李美红、肖志瑜分别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雪瑞、张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期限已取得全体董事的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李上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 审计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苏慧洁女士、独立董事罗秀婷女士、董事于缘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苏慧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 战略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肖志瑜先生、董事李上奎先生、董事于缘宝先生、董事王兵先生、董事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上奎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 技术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肖志瑜先生、董事王兵先生、董事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兵先生担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罗秀婷女士、独立董事苏慧洁女士、董事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罗秀婷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张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此外,同意聘任廖明娇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至议案(五)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完成暨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六)《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7.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于缘宝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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