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中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60人,代表股份86,11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98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0,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7人,代表股份6,599,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46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0,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俞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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