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1 证券简称:恒鑫生活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办公楼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德平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1,90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1,45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459,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0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14%;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1%;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92%;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8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2%;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4%;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6%;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62%;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6%;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66%;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6%;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7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8%;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92%;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5%;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薛惠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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