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受外部经营环境承压、金融机构授信政策收紧的影响,出现部分授信无法续作、被金融机构要求提前偿还的情况,导致短期债务压力较大,致使光伏板块部分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62),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逾期贷款续贷完成暨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073、2024-078、2024-080、2024-091、2025-003、2025-006、2025-008),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020、2025-024)。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的借款金额合计约77,614.12万元(上述借款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8.85%。
一、累计新增借款逾期的情况
自前次披露日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新增逾期的借款金额合计约1,000万元(上述借款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4%。具体情况如下:
1、到期未偿还贷款情况
注:上述借款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合计数据尾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与部分金融债权人签署〈债委会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与部分金融债权人签署<债委会补充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牵头的共计14家金融债权人组成的债委会共同签署了《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债委会协议》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债委会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就债委会的工作职能、授权事项、债务化解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次子公司新增逾期所在的金融机构为债委会成员,受光伏行业复苏增长不及预期、光伏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光伏板块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以及新增金融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已就上述情况积极与银行等相关方沟通,计划通过留债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
上述借款全部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届时将有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由于部分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滞纳金等额外财务成本。同时借款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公司存在因借款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光伏板块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无缝服装板块未对光伏板块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目前业务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将继续加强无缝服装板块产品研发,稳步推进工厂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营效率,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保障公司无缝服装业务进一步发展。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借款逾期事项,公司将根据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143,41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14,96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8,44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72人,代表股份8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章贵桥先生、董事郑维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25%;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1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25%;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1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0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2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92%;反对2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8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321%;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6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55%;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60%;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13%;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63%;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17%;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5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89%;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律师、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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