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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4,895,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04,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19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人,代表股份2,50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8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1%;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10%;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1%;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10%;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1%;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10%;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1%;反对1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10%;反对1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3%;反对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05%;反对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4%;反对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53%;反对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4%。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8%;反对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4%;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93%;反对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反对1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12%;反对1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3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常熟英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环境”)实施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经营,英华特环境依法注销独立法人资格,英华特环境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承担。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常熟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2-52905993

  (4)联系邮箱:ir@invotech.cn

  (5)传真号码:0512-5290599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非现场申报登记的,申报材料除包含上述材料之外,需提供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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