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63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5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916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27%。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7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5亿元。
2、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及新联芯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和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创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新联芯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创兴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 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63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27%。其中,公司累计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7亿元,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4.9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04.38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8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81.7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
2、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二》);
3、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三》)。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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