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 本次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六)债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共计224,12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数的3.7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224,12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22,412,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3.74%。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许锐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四、报备文件
“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五、上网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李国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朱文秀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召集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因公务安排请假;董事夏顶立、独立董事张灏、独立董事王根武、独立董事肖作平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议案6、7、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9、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8、议案10-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许锐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鉴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35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尚未解锁份额对应的60.20万股股票由公司按7.5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372.93万股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7.5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的433.13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94,433,036股变更为390,101,736股(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本总额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394,433,036股进行测算),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331,3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程伟忠
4、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5、联系邮箱:zqswb@liziyuan.com
6、邮政编码:3210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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