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5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64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0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5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后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钉钉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7)。
3、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0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3日
2、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64万股
3、授予登记人数:45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也不含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2.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上市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子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若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1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9名,首次授予数量527万股。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27万股变更为46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5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也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10001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5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1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1,344,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640,000.00元。”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79,524,678.00元,股本人民币779,524,678.00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5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10001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5月16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4,164,678.00元,股本为人民币784,164,678.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9,524,678股增加至784,164,67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784,164,678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833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激励计划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于2025年4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60元/股。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5年至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③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100016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