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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董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郑铭钧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4人,出席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琛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行为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7、1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5-11、2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池名、于小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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