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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2人,代表股份151,32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84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5人,代表股份149,19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22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13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61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8个议案,议案6.00、7.00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29,1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051%;反对232,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535%;弃权3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6,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9944%;反对23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8849%;弃权3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120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76,9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367%;反对182,8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208%;弃权3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8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2351%;反对18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5692%;弃权3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195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30,0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057%;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529%;弃权3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2.0366%;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8428%;弃权3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120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30,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062%;反对230,6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524%;弃权3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2.0694%;反对23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8100%;弃权3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120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80,4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390%;反对54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598%;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8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3992%;反对544,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5212%;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797%。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10,8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930%;反对25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701%;弃权3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1367%;反对25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0613%;弃权3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8020%。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10,8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930%;反对208,6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79%;弃权407,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6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1367%;反对20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7784%;弃权40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0849%。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计持有百洋股份104,478,4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6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洋集团、海洋新动能基金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海洋集团、海洋新动能基金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848,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46,242,25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8.7066%;反对1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208%;弃权40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2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6007%;反对19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2394%;弃权408,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15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王伟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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