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4人,代表股份120,247,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9,819,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42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81人,代表股份9,43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9,3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35,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9,3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36,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5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对135,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4,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34%;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3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136,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4,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13%;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10,6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13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6,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7%;反对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5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6,8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135,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73,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4%;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20%;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8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135,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9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135,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97,6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14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3,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79%;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1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9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135,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9,1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135,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8%;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晓波律师、程彦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周建裕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建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海滨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海滨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海滨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会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李海滨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监事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选举周建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周建裕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周建裕先生简历
周建裕,男,1967年6月出生,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四厂科员、型煤车间副主任、型煤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七厂厂长,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一厂厂长,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金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企业专职董事,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静态交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建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建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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