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2人,代表股份45,082,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4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7,796,97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256,7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540,276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0,662,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人,代表股份4,420,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1人,代表股份4,420,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7%;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6%;反对3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4%;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6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7%;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6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9%;反对39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1%;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7%;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24%;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8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3%;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71%;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5%;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8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1%;反对39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4%;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9%;反对3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7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4%;反对40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6%;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67%;反对4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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