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63,940,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74.482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76,918,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3.9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7,021,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40.48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263,629,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的股份数2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的股份数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1,263,704,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的股份数2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的股份数1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78,16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
反对的股份数2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弃权的股份数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263,626,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的股份数2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的股份数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263,621,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
反对的股份数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的股份数1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1,263,621,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
反对的股份数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的股份数1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261,954,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9%;
反对的股份数1,814,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弃权的股份数1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76,418,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8%;
反对的股份数1,814,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2%;
弃权的股份数1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吴芷茵;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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