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贷款额度:人民币9亿元;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及2025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5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21.34万股,不超过4,242.68万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4%,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