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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人,代表股份290,822,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86,193,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4人,代表股份4,62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0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7%;反对6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87%;反对6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85%;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0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7%;反对6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87%;反对6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18%;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5%。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4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14%;反对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69%;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7%。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0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7%;反对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87%;反对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69%;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5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98%;反对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69%;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5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54%;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96%;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5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54%;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96%;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5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68%;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82%;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7%;反对3,91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0%;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1%;反对3,91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49%;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1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3%;反对6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85%;反对6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85%;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3%;反对2,17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2%;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38%;反对2,17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32%;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8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9%;反对6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67%;反对6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99%;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婷、孟庆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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