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3人,代表股份193,13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85,147,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0人,代表股份7,98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8人,代表股份38,10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0,119,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0人,代表股份7,98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49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4%;反对60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1%;弃权2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47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47%;反对60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7%;弃权2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76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3%;反对33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3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4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5%;反对33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9%;弃权3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92,492,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7%;反对61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3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46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1%;反对61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9%;弃权3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76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0%;反对33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3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4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9%;反对33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2%;弃权3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92,66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0%;反对44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弃权3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63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2%;反对44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4%;弃权3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76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5%;反对33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4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8%;反对33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1%;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2,70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39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3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68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4%;反对39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弃权3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92,7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39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弃权3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68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7%;反对39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弃权3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88,13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89%;反对4,96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3%;弃权3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0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85%;反对4,96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11%;弃权3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60,45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3%;反对32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13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7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32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4%;弃权13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李升付先生、林霄舸先生、方旺林先生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同意188,110,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9%;反对4,88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5%;弃权1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08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26%;反对4,88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6%;弃权1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89,16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3%;反对3,83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3%;弃权1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14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70%;反对3,83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65%;弃权1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92,59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2%;反对39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弃权14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57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1%;反对39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4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6%。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2,67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33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12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647,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7%;反对33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9%;弃权12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律师、鲁蓉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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