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211,202,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4,78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56,41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56,650,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56,41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4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8%;反对1,8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6%;弃权1,0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52%;反对1,8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1%;弃权1,0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5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7%;反对1,8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4%;弃权1,0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8,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60%;反对1,8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5%;弃权1,0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9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16%;反对1,7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6%;弃权1,4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4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90%;反对1,7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弃权1,4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7%;反对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3%;弃权2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55,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78%;反对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弃权2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5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9%;反对1,7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1%;弃权1,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3,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90%;反对1,7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1%;弃权1,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09,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00%;反对22,20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2%;弃权2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50%;反对22,20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14%;弃权2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信贷使用及票据池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1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22%;反对23,4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02%;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5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81%;反对23,4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64%;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5%。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并回避表决,信息集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551,95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0%;反对4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弃权6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0%;反对4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弃权6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7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4%;反对1,8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0%;弃权1,956,9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4,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61%;反对1,8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4%;弃权1,956,9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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