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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陈健波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2,910,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0,233,558 股的 20.486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5,85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2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7,376,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3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2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53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4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5,53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4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75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0%;反对4,42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弃权735,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780%;反对4,422,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861%;弃权735,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3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73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1%;反对4,43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1%;弃权748,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7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399%;反对4,430,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378%;弃权748,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2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92,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9%;反对4,440,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8%;弃权77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41,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003%;反对4,440,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015%;弃权77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9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64,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2%;反对4,446,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5%;弃权79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2,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193%;反对4,446,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406%;弃权79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0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7,68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9%;反对4,449,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2%;弃权775,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0542%;反对4,449,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570%;弃权775,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89,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4,430,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1%;弃权790,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37,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0795%;反对4,430,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372%;弃权790,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3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3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0%;反对4,44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0%;弃权831,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85,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7490%;反对4,441,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059%;弃权831,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45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6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5%;反对4,455,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7%;弃权793,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035%;反对4,455,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929%;弃权793,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03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71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1%;反对4,392,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8%;弃权802,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6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2453%;反对4,392,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957%;弃权802,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9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7,67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9%;反对4,427,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3%;弃权811,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603%;反对4,427,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195%;弃权811,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0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57,128,867股。

  表决情况:同意10,55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13%;反对4,399,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49%;弃权822,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9,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113%;反对4,399,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749%;弃权822,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13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597,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4%;反对4,50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7%;弃权804,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6,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012%;反对4,50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4227%;弃权804,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6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48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0%;反对4,581,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弃权844,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3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7868%;反对4,581,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874%;弃权844,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25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黎桂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53,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5%;反对4,41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弃权84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2,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8556%;反对4,416,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464%;弃权84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98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57,128,867股。

  表决情况:同意12,495,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803%;反对2,504,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02%;弃权781,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95,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803%;反对2,504,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702%;弃权781,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49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57,128,867股。

  表决情况:同意10,622,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93%;反对4,34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55%;弃权818,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2,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093%;反对4,340,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055%;弃权818,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85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李刚、刘丽均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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